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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內容

          勸退是指勸其退學(或退出)。

          一般指在校期間由于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或參與嚴重的打架斗毆事件、違法亂紀等行為才能用??捎蓪W校領導人發起,由各個主任通過而給與學生的處分。勸退是實際上也是要求學生退學,但是語氣較緩和,是比強制退學(開除)略輕一級的處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經禁止學校勸退學生。

          目前,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違紀情況外(如違反國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為)是不允許勸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屬于國家義務教育規定范圍內,所以學校是有權利對學生進行勸退的,一般情況下,校方會根據學生一學期或一年的違紀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處理,超過一定的底線會對學生進行勸退。某些市縣的高中管理嚴格會進行資金抵押,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再行處理。勸退后,一般會被要求寫檢討書,在家進行反省,反省期間不允許返校。經過家長、班主任、組內主任、學 大學生被勸退,民間對此反映頗強烈。有教育界人士發表觀點稱:對大多數主動退學的大學生而言,選擇這一偏激之舉的主要原因或許可凝煉為一個:學生對大學教育喪失興趣、對教學體制極度不滿以致于從失望到絕望,自感自己上大學的現實目的與理想追求在大學里無法實現;而那些被學校勒令退學的學生,不管是迷戀上了什么,綜合地說,也是各種心理因素最終造成其對大學教育喪失興趣,對未來缺乏規劃。無論是哪種,學校都有責任,因為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也是教育者身負的責任。

          《條例》在總則中賦予了未成年人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享有“知情權”和“發言權”。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有權對涉及本人利益的事項發表意見。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未成年人的意見應當給予重視;處理與未成年人有關的事務,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及智力成熟程度,以其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未成年人?!笔腥舜蠓ㄖ妻k委員會認為,今后學校如要給學生處分,按照《條例》規定必須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并聽取意見后才能作出處分規定。學校不得以停課、勸退等方式變相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今天看了一圈博客,好多人都在寫北外女生退學的事情。大多數人都支持這個女生,理由邏輯是這樣的:因為她批評了教育部,導致學校勸其退學。從言論自由角度和現在教育部毀人不倦的方式上講,這個女生因為說真話被勒令退學,是值得同情和該受到應有的支持的。支持她就是支持言論自由,就是批評教育部,就是對當代文字獄的抗議。

          我看了一些關于這個女生的報道,好像沒那么簡單,在這年頭成為斗士很容易,但是更具體的事實校方和當事人都沒有提供太多細節,誰對誰錯不能只看外表,說不定背后真有一個更有趣的真相,我們拭目以待。

          提到退學,我上大學的時候倒是想過,都上大二了,我還琢磨退學重新考一次。有一次跟同學聊天,我說這個學期結束我就辦退學手續,明年再考一次大學,死活不會考政法大學了。我那時候厭學情緒很嚴重。后來同學勸了我半天,說再考未必能考上更好的學校。后來我看1988年的高考試卷,還真是,比我那年的高考題難多了。所以后來兩年我徹底放棄了學習,把最后兩年當成了虛度時光,尤其是上大三,趕上了一件大事,那一年我都沒正經念書,而且特別心安理得,因為不光是我,絕大多數同學都跟我一樣。如果大學都這么念,該多好啊。最有趣的是,在大三這一年我不幸被選作班長,這是我至今做過的最大的一個官,可以管理35個人。

          因為不喜歡念書,我開始寫小說,那時候也沒什么人生經歷,就是上學的那點破事,于是我就寫一個學生上了大學想退學的故事:

          他由于不愿念書,要求退學,但是學校不準,他翻看了學校的規章制度,找出可以被學校開除的理由,他決定讓所有考試科目都不及格,連補考都不及格,這樣就可以被學校勸退,但是這個學期學校決定教學改革,所有課程都開卷考試,他只好氣急敗壞在試卷上胡說,結果老師都認為他的觀點很新穎,分數很高,他的退學沒有得逞。他只好想別的辦法,如果犯罪肯定被開除,于是他跑到外面殺了一個人,沒殺死,然后報警,三天后,他被放了出來,因為他刺傷了一個通緝很長時間的逃犯,警方為了邀功,制造了一些假象,硬說是他幫助警方抓住了通緝犯,送回學校后他受到了學校的表彰,全市高校都學習他。他實在忍無可忍,決定自殺,于是他站在立交橋上,兩眼一閉,從橋上跳下來,反正摔不死也得被汽車壓死,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他正好跳在了一兩被劫持的運鈔車上,劫匪因為發現有人“襲擊”,頓時慌亂起來,結果車上的人反抗,將劫匪制服。他又一次受到表彰。當年他被評為優秀大學生。他的人生徹底崩潰了,但是他仍然尋找更好的退學辦法,于是他在學校貼了一張大字報,抨擊政府,結果正好鬧學斜杠潮,他又一次被當成了英雄。一天晚上,他在學校的實驗室看到副校長正在猥褻一個女生,他猶豫再三,還是闖進去制止了一場不正當行為,第二天,他被開除了。這下把他樂的,原來被開除竟是這么簡單。就在他收拾東西準備離開學校的時候,校長辦公室的人來找他,向他傳達了校長的一個決定:撤銷開除他的決定,并且決定畢業后直接留校任教,因為校長除掉了對他最有威脅的那個副校長。再后來,你們都知道了,他在網上寫博客,批評我國的教育制度,結果被勸退了。這一次是真的。

          勸退是指勸其退學(或退出)。

          一般指在校期間由于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或參與嚴重的打架斗毆事件、違法亂紀等行為才能用??捎蓪W校領導人發起,由各個主任通過而給與學生的處分。勸退是實際上也是要求學生退學,但是語氣較緩和,是比強制退學(開除)略輕一級的處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經禁止學校勸退學生。

          目前,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違紀情況外(如違反國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為)是不允許勸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屬于國家義務教育規定范圍內,所以學校是有權利對學生進行勸退的,一般情況下,校方會根據學生一學期或一年的違紀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處理,超過一定的底線會對學生進行勸退。某些市縣的高中管理嚴格會進行資金抵押,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再行處理。勸退后,一般會被要求寫檢討書,在家進行反省,反省期間不允許返校。經過家長、班主任、組內主任、學 大學生被勸退,民間對此反映頗強烈。有教育界人士發表觀點稱:對大多數主動退學的大學生而言,選擇這一偏激之舉的主要原因或許可凝煉為一個:學生對大學教育喪失興趣、對教學體制極度不滿以致于從失望到絕望,自感自己上大學的現實目的與理想追求在大學里無法實現;而那些被學校勒令退學的學生,不管是迷戀上了什么,綜合地說,也是各種心理因素最終造成其對大學教育喪失興趣,對未來缺乏規劃。無論是哪種,學校都有責任,因為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也是教育者身負的責任。

          《條例》在總則中賦予了未成年人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享有“知情權”和“發言權”。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有權對涉及本人利益的事項發表意見。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未成年人的意見應當給予重視;處理與未成年人有關的事務,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及智力成熟程度,以其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未成年人?!笔腥舜蠓ㄖ妻k委員會認為,今后學校如要給學生處分,按照《條例》規定必須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并聽取意見后才能作出處分規定。學校不得以停課、勸退等方式變相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今天看了一圈博客,好多人都在寫北外女生退學的事情。大多數人都支持這個女生,理由邏輯是這樣的:因為她批評了教育部,導致學校勸其退學。從言論自由角度和現在教育部毀人不倦的方式上講,這個女生因為說真話被勒令退學,是值得同情和該受到應有的支持的。支持她就是支持言論自由,就是批評教育部,就是對當代文字獄的抗議。

          我看了一些關于這個女生的報道,好像沒那么簡單,在這年頭成為斗士很容易,但是更具體的事實校方和當事人都沒有提供太多細節,誰對誰錯不能只看外表,說不定背后真有一個更有趣的真相,我們拭目以待。

          提到退學,我上大學的時候倒是想過,都上大二了,我還琢磨退學重新考一次。有一次跟同學聊天,我說這個學期結束我就辦退學手續,明年再考一次大學,死活不會考政法大學了。我那時候厭學情緒很嚴重。后來同學勸了我半天,說再考未必能考上更好的學校。后來我看1988年的高考試卷,還真是,比我那年的高考題難多了。所以后來兩年我徹底放棄了學習,把最后兩年當成了虛度時光,尤其是上大三,趕上了一件大事,那一年我都沒正經念書,而且特別心安理得,因為不光是我,絕大多數同學都跟我一樣。如果大學都這么念,該多好啊。最有趣的是,在大三這一年我不幸被選作班長,這是我至今做過的最大的一個官,可以管理35個人。

          因為不喜歡念書,我開始寫小說,那時候也沒什么人生經歷,就是上學的那點破事,于是我就寫一個學生上了大學想退學的故事:

          他由于不愿念書,要求退學,但是學校不準,他翻看了學校的規章制度,找出可以被學校開除的理由,他決定讓所有考試科目都不及格,連補考都不及格,這樣就可以被學校勸退,但是這個學期學校決定教學改革,所有課程都開卷考試,他只好氣急敗壞在試卷上胡說,結果老師都認為他的觀點很新穎,分數很高,他的退學沒有得逞。他只好想別的辦法,如果犯罪肯定被開除,于是他跑到外面殺了一個人,沒殺死,然后報警,三天后,他被放了出來,因為他刺傷了一個通緝很長時間的逃犯,警方為了邀功,制造了一些假象,硬說是他幫助警方抓住了通緝犯,送回學校后他受到了學校的表彰,全市高校都學習他。他實在忍無可忍,決定自殺,于是他站在立交橋上,兩眼一閉,從橋上跳下來,反正摔不死也得被汽車壓死,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他正好跳在了一兩被劫持的運鈔車上,劫匪因為發現有人“襲擊”,頓時慌亂起來,結果車上的人反抗,將劫匪制服。他又一次受到表彰。當年他被評為優秀大學生。他的人生徹底崩潰了,但是他仍然尋找更好的退學辦法,于是他在學校貼了一張大字報,抨擊政府,結果正好鬧學斜杠潮,他又一次被當成了英雄。一天晚上,他在學校的實驗室看到副校長正在猥褻一個女生,他猶豫再三,還是闖進去制止了一場不正當行為,第二天,他被開除了。這下把他樂的,原來被開除竟是這么簡單。就在他收拾東西準備離開學校的時候,校長辦公室的人來找他,向他傳達了校長的一個決定:撤銷開除他的決定,并且決定畢業后直接留校任教,因為校長除掉了對他最有威脅的那個副校長。再后來,你們都知道了,他在網上寫博客,批評我國的教育制度,結果被勸退了。這一次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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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