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作用
簽證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主權、尊嚴、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項措施。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實施出入本國國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一個國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國家旅行、定居、商貿、留學等,除必須擁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外,另一個條件,就是必須獲得前往國家的簽證。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發給外國人的簽證,是以外國給其本國國民的待遇是否平等互惠為原則,為兩國國民彼此往來給予同等的優惠和便利。但也有免簽證國家如持有中國護照免簽證國家有18個,持有美國護照的免簽證國家有130個等。
對外國人,一般均是根據申請者的身份和入境目的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如旅游、探親、移民、留學、工作等簽證,并限制入境后的居留時間。因簽證種類不同,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也不一樣。一般對以短期居留為目的的申請限制較少,等待批準的時間也較短。對以長期居留為目的,申請則限制較多,待批的時間也較長。一個國家沒有允許外國人無條件入境的義務(有條約者除外),一個外國人也沒有要求一國政府允許他入境的權利。一個主權國家對外國人入境永遠是有條件限制的。隨著國際貿易、國際政治關系的發展,旅游業的興旺,許多國家的簽證規定趨于簡化。各國之間也有互免簽證或簡化簽證手續的協議。
辦理途徑
中國
同中國已建交的國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國建立了大使館或領事館。大使館設在首都北京,總領事館設在經濟發達和人口較多的城市,如上海、廣州、沈陽、成都等。 一些尚未建立使領館的國家或地區,或在香港設有領事館,或會委托其他辦事處代辦簽證事務。
中國公民申辦外國簽證大致有三種途徑:
⑴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
⑵委托中國旅行社的簽證處申請辦理(一般只限旅游簽證);
⑶由外國親友直接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以上三種方式的采用要視情況而定。如本人情況熟悉,大使館又受理個人申請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該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有的國家在中國沒有開設大使館,則應由國外親友在當地辦理入境許可證明,獲得批準后,再由親屬寄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持護照和寄回來的簽證,開始出國旅程。
外國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范圍內人員申請前往他們國家的簽證。因此,申辦簽證的人士,應事先了解前往國家駐華大使館、領事館及管轄地區。
中國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公民因私事出國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留學(包括自費留學和公派留學)、旅游(包括個人出國旅游和團隊出國旅游)、勞務就業、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具體是:
1、夫妻一方在外國定居的或受外國定居的親友邀請去定居的、出國繼承財產的、或取得前往國政府發給的定居許可證明的,可申請出國定居;
2、受在前往國有永久居留權或具有前往國有效短期居留證件的國外親友邀請出國探親、訪友的,可申請出國探親、訪友;
3、受國家或工作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可申請出國留學;
4、參加經國家批準有“出境游”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游團的或個人出國旅游的,可申請出國旅游;
5、與外國雇主或有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了到外國就業的合同,或由國內勞務公司外派勞務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出國勞務、就業;
6、各類企業職員因企業業務需要派遣出國的,可以申請出國商務;
7、因其它非公務活動需要出國的,申請出國的。
其他國家
其他國家公民申辦外國簽證大致有三種途徑,但具體每個國家規定不一,以具體情況為準:
⑴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
⑵委托該國旅行社的簽證處申請辦理(一般只限旅游簽證);
⑶由申請國親友直接向申請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概念簡介
簽證(visa),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準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
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準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
相關種類
基本介紹
根據出入境情況可分為: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再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等六種類別。出境簽證只許持證人出境,如需入境,須再辦入境簽證。入境簽證即只準許持證人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的持證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簽證的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允許入出境。
根據出入境事由常規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禮遇簽證、旅游觀光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簽證、商務簽證以及家屬簽證等。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
根據時間長短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申請長期簽證不論其訪問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較長的申請時間。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內的簽證稱為短期簽證,申請短期簽證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依據入境次數可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
依據使用人數可分為:個人簽證和團體簽證
依據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紙簽證、落地簽證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官員)簽證和普通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主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等四種,是發給申請入境的外國人。
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后,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游、醫療等幾個種類。
反簽證
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準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憑批準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準,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后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反簽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口岸簽證
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又稱落地簽證)。一般說來,辦理口岸簽證,需要邀請人預先在本國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將批準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后者憑該證明出境,抵達前往國口岸時獲得簽證。
對外國公民發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另紙簽證
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粘貼標簽,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注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注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互免簽證
免簽證是隨著國際關系和各國旅游事業的不斷發展,為便利各國公民之間的友好往來而發展起來的,是根據兩國間外交部簽署的協議,雙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國護照可自由出入對方的國境,而不必辦理簽證?;ッ夂炞C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過境簽證
當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徑一、二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這就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于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不盡相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進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需要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
辦理程序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采取哪一種方式,是委托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
⑴遞交有效的護照。
⑵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⑶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⑷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后,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⑸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⑹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于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⑺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
港澳通行證辦理手續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復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一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5、正規旅游公司開具的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你到旅游公司報名參加旅游團,旅游公司就會給你開出旅游發票;如果你戶口所在的城市開通港澳自由行,則不需要此項)。
相片規格
簽證各國簽證相片規格匯總:
(一)各國簽證一般的標準規格為:白底,3.5×4.5cm,即歐洲簽證相片,護照相片通常都可用。
(二)也有部分特別的國家,如下:
1、美國、印度為:5.1×5.1cm,并需要提供電子版;
2、印尼簽證,統一用紅底3.5×4.5cm;
3、泰國、馬來西亞、緬甸、老撾、菲律賓標準規格(白底,3.5×4.5cm)為首選,藍底次選;
4、越南、柬埔寨標準規格(白底,3.5×4.5cm)為首選,藍底次選,紅底為最后選擇;
5、巴西,要求4.0×5.0cm,白底;
6、比利時標準規格(白底,3.5×4.5cm),強調頭頂到下巴的距離為3.2—3.6cm之間;
7、瑞典和挪威要求長和寬需在4.0-5.0cm之間,白底;
8、摩納哥要求兩張近半年白底一寸照片。
簽證列舉
簽證加拿大短期簽證
商務簽證
主要指有關人員因公務或個人原因去加拿大從事投資、貿易、會議、展覽、勞務等方面事務所進行的實地考察或洽談。
探親簽證
加拿大訪問簽證(Vistor Visa)中最為常見的一種。訪問簽證是由加拿大政府簽發給那些短期進入加拿大人士的簽證。
短期工作簽證
加拿大頒發給來加工作的外國人的一種簽證,外國公民打算來加拿大工作,必須持有加拿大政府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允許外國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時間,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職位和特定時間,必須在進入加拿大之前獲得。少數幾種特殊行業不須辦理工作許可證,如外交人員、外國記者以及特定情況下的藝術工作者等。
美國婚姻簽證
簽證介紹
K簽證是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的簽證。其中:K-1簽證是專門頒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K-2簽證是專門頒發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繼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養子、女等。
入境后申請永久居留權
1 、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領取K — 1簽證進入美國后,夫婦雙方在90天內完婚。
2 、結婚后,K — 1持證人將獲得二年期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3 、二年期滿之前90天須向移民局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有條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調整身份,成為正式的永久居民。
所需資料
1 、有效護照及大一寸照片(須與護照照片一致);
2 、申請人的有關證件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否有子女的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健康證明等 , 且須經涉外公證處公證和外交部認證);
3 、往來信函原件;
4 、邀請結婚信函(包括擬結婚日期,地點等)。
5 、戶口簿和身份證;
6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
7 、本人和未婚夫(婦)的合影照片。
如果您和美國公民結婚,那么您移民美國的道路是暢通無阻的。因為美國公民的配偶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中的一種,它被歸類為最親親屬,最親親屬不受配額限制,隨到隨辦。
親屬移民簽證分為其配偶是已經在美國入籍的公民和沒有入籍的永久居民兩種類型,凡其配偶是已經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親屬移民簽證,所需要等待審核排隊的時間為最快半年,最慢一年半,如果配偶是在美國沒有入籍的永久居民,所需要等待審核的時間將大大延長至五年。
辦理美國配偶移民簽證時,移民官重點考察的仍然是婚姻的真實性,也就是說,申請時,其婚姻必須是有效的。以婚姻關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申請時他們的婚姻關系還不到兩年時間,那么,申請人只能拿到條件性的綠卡。這一條件性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若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間,經考察,并無虛假的婚姻行為,那么,在結婚兩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表明他們的婚姻關系是真實的,經過移民局官員的個別問話,以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和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官就予以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美國正式綠卡)。
德國婚姻簽證
德國屬于非移民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的一切非歐盟國家的公民原則上不能移居德國。1978年德國制訂了入境和居留法,規定外國移民如果具備了以下條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語;連續居留達5年以上;能獨立維持生活;可以取得無限期的居留許可證。如果連續居留達8年以上,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當然,如果您的配偶在德國,有合法的身份,您就可以獲得家庭團聚簽證,你們的小孩也可以獲得此種簽證。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國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團聚的限制,規定移民配偶、16歲以下子女經過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團聚。
簽證保險
保險要求
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游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游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并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后果是被禁止入境。各國使館并沒有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只是對險種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盡量購買一些知名保險公司的出國簽證保險,這樣比較容易拿到去申根國家的簽證。
簽證保險中旅游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游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30萬人民幣。
2.旅游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5.申根簽證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保險時段
保險期間一定要涵蓋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數,前后要盡量多留出幾天的時間。出行的時段如果是在夏季旅游旺季、9月出國留學旺季、圣誕節節假日期間的話,出國簽證保險一定要盡量早的購買,以便給之后預留更多的時間來辦理申請簽證等其他事情。
使用時限
有效期
簽證的有效期,是指從簽證簽發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時間內準許持有者入境的時間期限,超過這一期限,該簽證就是無效簽證。一般國家發給3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也有的國家發給1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有的國家對簽證有效期限制很嚴,如德國只按申請日期發放簽證。過境簽證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較短。
停留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持證人入境該國后準許停留的時間。它與簽證有效期的區別,在于簽證的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人可出入或經過該國。如某國的入、出境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為l5天,那么,這個簽證從簽發日始3個月內無論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該國國境,但是,從入境當日起,到出境當日止,持證人在該國只能停留15天。有的國家簽發必須在3個月之內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為1個月;有的國家簽證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國訪問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個月,即在3個月內入境方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個月。簽證有效期一般為1個月或者3個月;最長的一般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業和留學簽證;最短的為3天或者7天,如過境簽證。
有效次數
簽證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還規定有效次數。一般分為一次有效簽證、兩次和多次有效簽證等。簽證的有效次數是指該簽證在有效期內,使用一次就失效。兩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兩次。多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國境。例如澳大利亞、印度的旅游簽證有的是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允許多次入出境。有些國家受雇簽證也是多次入境有效。當然簽發何種簽證,有效期限多長,有效次數多少,簽證機關是根據入境申請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
旅游簽證
簽證基本釋義
旅游簽證是簽證的一種,一般是為了方便游客而開發旅游資源而設立的一種快速辦理簽證方式,相應的,受限制也大,一般來說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較短,且只能夠用來從事旅游相關的活動。
中國旅游簽證
辦理對象來中國旅游、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可以申請L簽證(包括簽證延期、加簽、變更)。
申請材料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兩張; 2、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3、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或有關部門認證):
①申請個人旅游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無接待單位的,須提供能夠保證在華生活費用的經濟證明(現鈔、旅行支票、匯票單據、現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計算);
②申請團體旅游簽證,原則上不予受理。對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請與實際情況相應有效期限的零次團體簽證,只能申請一次,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
③申請團體簽證分離,分離人員可申請有效期1個月以內的零次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
④丟失團體簽證申請補發,可申請與原簽證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團體簽證復印件。
簽證代號
代號
有些國家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根據申請簽證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種不同的字母代號標明在所簽發的簽證上。這種字母代號就是簽證代號。
美國
使用簽證代號最多的是美國,其中非移民簽證代號有18種之多,每個種類再細分為多項。簡介如下:
(1)A類簽證(即外交公務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A-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A-3:A-1和A-2類簽證獲得者的隨從、仆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簽證(即商務旅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員;B-2:短期探親訪友、旅游觀光者。
(3)C類簽證(即過境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簽證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仆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
(4)D類簽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簽證(即國際條約或協議投資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簽證(即留學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簽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 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員;
G-2: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 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簽證獲得者的隨從、仆人、私人雇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簽證(即臨時雇員及接受訓練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3:接受各種培訓的外國人;
H-4:上述H-1~H-3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類簽證(即新聞從業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為:
駐美國的各國新聞、廣播、電視等組織機構的代表、記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類簽證(即交換訪問學者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J-1:根據政府批準的雙邊交換訪問學者計劃派遣的留學生、進修生及各種科學 研究人員;
J-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類簽證(即結婚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
K-2:簽證獲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類簽證(即跨國公司職員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L-1:美國跨國公司在外國的子公司、辦事機構或國際企業派駐美國臨時工作的人員;
L-2: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類簽證(即非學術性留學生簽證)的簽發對象為到美國職業大學或所在學院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外國學生。
(14)N類簽證(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隨同父母和孩子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在美國任職期間所攜帶的家屬(父母和孩子)。
(15)O類簽證(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員的簽證)的簽發對象分別為:
O-1:在科學、教育或商貿、體育、文藝方面受到國內或國際公認的人士;
O-2:上述體育或文藝人士的隨員。
(16)P類簽證(即杰出的娛樂行業和體育界人才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杰出的娛樂行業的表 演人員、參加比賽的杰出運動員中的個人或團體。
(17)Q類簽證(即文化交流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參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類簽證(即宗教工作者的簽證)的簽發對象為短期赴美進行職業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國防科研項目工作人員簽證的簽發對象與美國政府有國家防御平等互惠條約的國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無簽證代號)。
(20)殘疾人教育工作簽證的簽發對象為赴美進行殘疾人教育培訓項目的人士(無簽證代號)。
中國
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對因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公務簽證;對因身份特殊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范圍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普通簽證分為以下類別,并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1)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2)D字簽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
(3)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4)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5)J1字簽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6)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游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7)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8)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9)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10)S1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S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11)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
(12)Z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英國
2014年6月,英國將從2014年8月起,向前往英國的中國公民提供全新的簡化簽證服務,簽證申請時間最快只需24小時;同時,中國公民如果持有愛爾蘭簽證,即可前往英國。
要想24小時拿到英國簽證,除支付常規的83英鎊(913元人民幣)簽證費,還需額外再支付600英鎊(6360元人民幣),兩項相加高達約7273元人民幣,讓一些知情市民連呼“簽不起”。
2014年4月6日起,英國普通訪問簽證、商務簽證、ADS旅游簽證的簽證費從80英鎊微調到83英鎊,漲幅約4%,約折合成從人民幣840元上調到913元。學生簽證費上調到3255元。
另一方面,申請的英國簽證期限越長,簽證費也越高,如83英鎊只能申請6個月多次往返簽證;要申請2年多次往返簽證,簽證費則增加到300英鎊。
免簽地區
落地簽
亞洲
●泰國
期間:15天
費用:1000泰銖
可獲得口岸:機場
●柬埔寨
期間:30天
費用:2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陸路
●老撾
期間:15天
費用:3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陸路
●尼泊爾
期間:60天 或者 150天(多次入境)
費用:免費
可獲得口岸:機場, 陸路
● 印尼
期間:7天(10美金)或者 30天(25美金)
費用:以上
可獲得口岸:機場
● 馬來西亞
期間:14天
費用:51馬幣
可獲得口岸:Kuala Lumpur International Airport or Sultan Abu Bakar Complex, Johor
限制:據說至少要兩個人同行
簽證●馬爾代夫
期間:30天
費用:免費
可獲得口岸:機場
●斯里蘭卡
期間:30天
費用:免費
可獲得口岸:機場
非洲
●埃及
期間:14天
費用:免費
可獲得口岸:機場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期間:90天
費用:MGA 28,000
可獲得口岸:機場
●莫桑比克MOZAMBIQUE
期間:30天
費用:25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肯尼亞KENYA
期間:3個月
費用:50美金
簽證可獲得口岸:機場
●坦桑尼亞TANZANIA
期間:3個月
費用:5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肯尼亞/坦桑尼亞邊境
●塞拉利昂SIERRA LEONE
期間:30天
費用:4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多哥TOGO
期間:7天
費用:沒費
可獲得口岸:機場
●烏干達UGANDA
期間:待到你滿意為止
費用:30美金(學生2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埃塞俄比亞ETHIOPIA
期間:3個月
費用:40美金
可獲得口岸:機場
免簽
加勒比海地區
●多米尼加DOMINICA
21天
●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Saint Vincent and Grenadines
一個月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30天
[非洲]
●貝寧BENIN (REPUBLIC)
3 months
●塞舌爾群島SEYCHELLES
1 month
香港篇
1,從國外飛香港,拿著護照直接可以進入香港,可以待7天。
2,持有國外有效簽證和機票,持護照可以直接從大陸進入香港,可以待7天。
特別篇
(對擁其他國家的有效簽證的旅友)
擁有日本簽證(多次入境):韓國免簽30天,塞班島免簽30天。
擁有申根簽證(多次入境):瑞士免簽3個月,塞班島免簽30天。
互免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下列國家達成了互免簽證協議。中國公民持有關護照前往有關國家短期旅行通常無需事先申請簽證。(截至2009年7月23日)
序號 | 協議國 | 互免簽證的證件類別 | 生效日期 |
1 | 阿爾巴尼亞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56.08.25 |
2 | 阿根廷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3.08.14 |
3 | 阿塞拜疆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94.02.10 |
團體旅游 | 1994.05.01 | ||
4 | 埃及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7.01.27 |
5 | 巴哈馬 | 外交護照 | 2009.06.15 |
6 | 巴基斯坦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08.16 |
因公普通護照 | 1988.04.30 | ||
7 | 巴西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4.08.10 |
8 | 白俄羅斯 | 外交,公務護照,團體旅游 | 1993.03.01 |
9 | 保加利亞,*1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87.07.17 |
10 | 貝寧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附有“公務證明”的普通護照 | 1993.11.06 |
11 | 秘魯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4.05.12 |
12 | 波黑,*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13 | 波蘭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機組人員證件 | 1992.07.27 |
14 | 玻利維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11.15 |
公務普通護照 | 2008.01.18 | ||
15 | 朝鮮 | 外交,公務護照 | 1956.10.01 |
因公普通,因公團體護照 | 1965.01.01 | ||
16 | 赤道幾內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01.01 |
17 | 俄羅斯 | 團體旅游 | 2000.12.01 |
外交護照,隨車執行公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指定定期機組人員,持海員證執行公務船員 | 2001.05.25 | ||
18 | 厄瓜多爾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7.07.11 |
2001.05.25 | 1988.04.30 | ||
19 | 菲律賓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限臨時訪問人員) | 2005.02.28 |
20 | 哥倫比亞 | 外交護照 | 1987.11.14 |
公務(官員)護照 | 1991.11.14 | ||
21 | 格魯吉亞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團體旅游 | 1994.02.03 |
22 | 古巴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 1988.12.23 |
23 | 圭亞那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護照 | 1998.08.19 |
24 | 哈薩克斯坦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4.02.01 |
25 | 黑山,*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26 | 吉爾吉斯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3.06.14 |
27 | 柬埔寨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6.09.14 |
28 | 克羅地亞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5.04.09 |
29 | 老撾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務簽證的普通護照 | 1989.11.06 |
30 | 立陶宛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隨船) | 1992.09.14 |
31 | 羅馬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海員證 | 1981.09.16 |
32 | 馬爾代夫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4.11.27 |
33 | 馬其頓,*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標有“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4.07.19 |
34 | 蒙古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89.04.30 |
35 | 孟加拉 | 外交,公務(官員),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務”或“免費”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9.12.18 |
36 | 緬甸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8.03.05 |
37 | 摩爾多瓦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游 | 1993.01.01 |
38 | 墨西哥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8.01.01 |
39 | 尼泊爾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10.16 |
40 | 塞爾維亞,*2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80.01.09 |
41 | 塞浦路斯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1.10.02 |
42 | 塞舌爾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2.02.20 |
43 | 圣馬力諾 | 外交,公務,普通護照 | 1985.07.22 |
44 | 斯洛伐克,*3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56.06.01 |
45 | 斯洛文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4.07.01 |
46 | 蘇丹 | 外交,公務,特別,官員護照 | 1995.10.26 |
47 | 塔吉克斯坦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3.06.01 |
48 | 泰國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3.10.18 |
49 | 坦桑尼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5.07.11 |
50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6.11.23 |
51 | 突尼斯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2006.09.29 |
52 | 土耳其 | 外交,公務(特別),因公普通護照 | 1989.12.24 |
53 | 土庫曼斯坦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公務",字樣的普通護照,團體旅游 | 1993.02.01 |
54 | 委內瑞拉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9.07.13 |
55 | 文萊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2005.06.18 |
56 | 烏克蘭 | 外交,公務護照和海員證 | 2002.03.31 |
57 | 烏拉圭 | 常駐對方國家使領館人員所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8.11.07 |
58 | 匈牙利 | 外交,公務護照 | 1992.05.28 |
59 | 牙買加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95.06.08 |
60 | 亞美尼亞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樣的普通護照 | 1994.08.03 |
61 | 伊朗 | 外交,公務護照 | 1989.07.12 |
62 | 印度尼西亞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5.11.14 |
63 | 約旦 | 外交,公務(特別)護照 | 1993.03.11 |
64 | 越南 |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 | 1992.03.15 |
65 | 智利 | 外交,公務(官員)護照 | 1986.05.07 |
66 | 哥斯達黎加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8.01.15 |
67 | 馬耳他 | 外交,公務護照 | 2008.03.06 |
注:
1、保加利亞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護照。中國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赴保仍可免簽,但持因公普通護照人員需辦理簽證。
2、適用中國與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有關協議。
3、適用中國與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有關協議。
4、根據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關于便利人員合法往來和打擊非法移民活動諒解備忘錄》之《實施細則》,雙方給予所有持外交護照和部分持公務護照人員免簽待遇。
5、免簽入境并不等于可無限期在協定國停留或居住,根據協定要求,持有關免簽護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許停留不超過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應盡快在當地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簽證系統
2014年7月,由于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美國使領館用于發放護照和簽證等工作的全球數據庫崩潰,致使全球范圍內很多準備前往美國的旅客行程延誤。